河南新乡市诚信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专业解决合同纠纷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8 人气:4次

在河南新乡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信赖的律师——马翊晴。她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合同难题。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银行金融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自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她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曾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马律师的执业经历十分丰富。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她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自2022年9月至今,她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她的法律事业。在工作中,她还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也彰显了她的社会责任感。

除了丰富的执业经验,马翊晴律师还在学术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她深厚的理论功底。同时,她也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2024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 关于指纹鉴定,法院认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在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文章插图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二: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困扰,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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