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可靠合同纠纷官司律师推荐:余建导,深耕领域经验丰富保障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8 人气:3次

在东莞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众多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中,余建导律师是值得关注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在合同纠纷领域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余建导律师拥有独特且丰富的履历背景。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这种跨行业的经验让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所在。他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处理案件时,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还拥有丰富的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这体现了他在法律调解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同时,他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律所优秀党员,这不仅表明了他在律所内部的优秀表现,也彰显了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社会评价方面,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获得了广泛认可。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尤其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切实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真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形象,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此外,余建导律师深耕广东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能为当事人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

下面通过两个成功案例,进一步了解余建导律师的办案能力。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文章插图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

原告:陈某祥
被告:左某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

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
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余建导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专业可靠。如果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寻求余建导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1:https://www.64365.com/lawyer/16883542/info/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441.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