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司法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付长洋,他在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主任一职。付长洋有着逾19年的丰富执业经验,他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不仅如此,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
付长洋在社会上也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其能力和专业水平多次得到权威认可,先后荣获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付长洋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众多经典案例,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谋权益的决心。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就是其中之一。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起诉至某地人民法院。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三个月未归还。不过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作为辩护人,提出了关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无国有资产、国有股份和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是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等,而本案资金是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并且从主体身份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付长洋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和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罪名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规避重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该罪名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分析,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
付长洋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拼搏,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514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1932053.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