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经验丰富,专注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8 人气:1次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成就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研究方向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这些领域的案件时游刃有余。

经典案例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常某于同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不想再转让土地。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由于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并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使用权。最终,经过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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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因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服务理念

孙洪国律师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无论是复杂的土地流转纠纷还是涉及农业赔偿的案件,孙洪国律师都能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支持。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任何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他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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