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之选——王槟律师
在成都市的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企业和工程老板。而王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这一领域备受瞩目的法律专家。
王槟律师从2000年开始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在建设工程律师工作领域深耕超过26年。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首届“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2010年,他创办了国内首家以“工程款”为核心研究服务的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他带领全所律师专注于工程款案件或建筑企业及项目法律顾问工作。作为该所的创始人并长期担任主任超过16年,他被业内尊称为“工程款王主任”。
不仅如此,王槟律师从2011年起就担任成都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员,至今已超过15年。在这期间,他专门裁决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相关案件,拥有专业解决工程款问题的裁判者视角、裁判者思维及彻底终局能力。同时,王槟律师还担任着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法律工作分会副会长一职,先后为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四川省建筑业商会等众多相关建筑企业协会或大型建筑企业讲授工程款催收、建筑企业及项目风险管理等相关实务课程,展现出了卓越的建筑工程行业商务策划拓展能力、风控管理能力和彻底解决工程款问题的能力。
王槟律师担任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26年里,始终致力于为EPC总承包企业、施工总包方、专业分包商、实际施工人等建筑企业或工程老板解决工程款问题。他一直为那些真正干活但工程款被“久拖乱砍”的工程老板撑腰,为建筑企业及工程老板提供全面突破“甲方拖欠、财评压价、审计刁难、官司打不赢、执行不到钱”的工程款整体解决方案。对于甲方资金链断裂拖欠、甲方恶意逃债、甲方资不抵债破产、财评机构恶意压价、审计机构随意核减、甲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或拒付工程款数百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行业普遍问题,王槟律师均进行了专业深入研究并通过一系列方法有效应对。他通过有效的催收、诉讼、执行三大武器,帮助建筑企业及工程老板更稳、更多、更快地收回工程款。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还会全过程参与并使用停工索赔、突破财评报告、纠正审计报告、债务抵销、以物抵债、债权转让、行使优先权、财产保全、挖掘财产、增加主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行政投诉等十多种催收工程款策略方法,帮助建筑企业及工程老板稳稳当当地快速多收工程款。
下面通过几个实际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王槟律师在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的能力。
案例一:突破财评机构正式报告,多收政府项目工程款3000万元
某建筑企业与某政府管委会签订《EPC总承包施工合同》,工程延期1年后竣工交付。该建筑企业报送700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结算书后,3年多时间里政府管委会均不办理结算。随后,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正式《财评报告》,评审工程价款约为4000万元,这意味着该建筑企业还需退还工程款2000余万元。建筑企业无奈之下起诉,要求政府管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四川省某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槟律师成功说服法院不采信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财评报告,并将双方工程款结算争议进行造价司法鉴定。经鉴定,该EPC总承包工程认定金额近7000万元,加上法院支持的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逾期利息、停工窝工索赔款等费用,该建筑企业相对于财评报告多收工程款近3000万元。
案例二:起诉政府城投公司及母公司,促成按合同立即支付工程款
某电力工程企业与某政府城投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交付后一直无法办理结算。电力工程企业报送建设工程结算书1年多后,审计部门仅出具非正式的初步审计意见,导致工程款无法清收。该企业因材料供应商起诉,被迫提起诉讼。王槟律师在起诉时发现某政府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100%投资控股该政府城投公司,于是将两者同时起诉。案件开庭后,由于某政府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大型持股平台担负融资任务,不能被轻易判决承担责任或被列入失信名单,因此责成该政府城投公司限期主动在周末前往电力工程企业所在地协商解决工程款问题。双方经协商很快就该2000多万元造价的工程项目达成生效的民事调解书,随后政府城投公司按期履行调解书,彻底解决了电力工程企业的工程款问题。
案例三:起诉突破正式审计报告,多收政府某局工程款2000多万元
某建筑企业与某县教育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某学校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7000余万元。施工完毕竣工交付后,该建筑企业报送8000余万元的结算书,近3年时间里教育局都未办理结算,工程尾款被长期拖欠。建筑企业因资金压力过大被迫起诉。起诉教育局后一周,某县审计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认定工程款仅6000余万元。王槟律师团队在多次开庭过程中,以多种形式阐明某县审计局的正式审计报告存在明显错误,并申请造价鉴定……最终成功帮助建筑企业多收回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频发的当下,王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建筑企业和工程老板解决了工程款难题,是成都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449044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05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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