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文山的法律领域,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会四处寻找可靠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郑周洪律师,便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备受认可的专业人士。
郑周洪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并且拥有7年的法律行业深耕经验。他是中共党员,现就职于云南壮乡苗岭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云南省文山市金石路圆秀园小区28号(温商地产)。其核心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等。
在这7年的时间里,郑周洪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业务能力。他独立承办案件超300件,专注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争议解决,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3000万元。凭借办理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件的经历,他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企业服务方面,郑周洪律师担任4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主导合同审查、商业谈判及合规体系建设,成功实现服务企业零重大法律风险。
他在专业领域不断突破,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案件。比如担任某某公司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罪(员工死亡6人)辩护人,担任王某某非法采矿罪(涉及金额2.86亿元)、代理张某交通肇事罪(事故导致4人身故)等重大刑事案件;为当事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减刑、疑难股权争议纠纷;长期担任某某人民医院法律顾问。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成功的代理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郑周洪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的边界厘清——以某院再审胜诉案为例。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多方协议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某投资公司作为出借人,依据一份《三方借款协议》,将某院与某商贸公司列为共同借款人,诉请二主体连带偿还600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某院作为事业单位,在一审、二审及再审阶段均被列为被申请人,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院在未实际收到、使用案涉款项的情况下,是否仅因《三方借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就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并承担还款责任。
代理难点与应对策略
难点一:如何突破“书面协议”的表象,还原真实法律关系
申请人(某投资公司)的核心依据是《三方借款协议》,尤其是其中关于“某院与某商贸公司全额负责诉讼费、借款及利息”的约定。这很容易让裁判者形成某院有共同承担债务意愿的初步印象。
应对策略:体系化解释合同,锁定资金流向与主给付义务。
郑周洪律师没有孤立地看待争议条款,而是引导法庭将视线聚焦于协议的整体框架。通过逐条解析协议第2条、第3条,明确指出:协议明确约定某投资公司是向某商贸公司出借款项,并由某商贸公司承担到期还款义务。某院的角色,是作为某商贸公司的下游资金需求方,在收到某商贸公司的转款后,再向某投资公司还款。这是一个典型的“指示交付”与“第三方履行”的资金流转设计,而非共同借款。他强调,还款方式的约定不能改变主债务关系的归属,法律关系的定性应紧扣“谁借款、谁使用、谁还款”的主给付义务链条。
难点二:如何应对“款项未转给某院”这一事实的双刃剑效应
申请人主张,其已按约将款项付至某商贸公司,至于某商贸公司是否转给某院,是其无法控制且不应影响某院借款人地位的因素。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应对策略:紧扣“实践性合同”的本质,将“未收款”从风险分配问题转化为合同效力问题。
郑周洪律师牢牢抓住民间借贷作为实践性合同的根本属性,即合同自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时成立。在一审、二审中均坚持陈述,某院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款项,这一事实不仅有某院与某商贸公司的共同确认,对方也无法举证推翻。因此,对于某院而言,《三方借款协议》中涉及向其提供借款的部分,因出借行为从未完成而并未对其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成功地将争议焦点从“申请人无法控制转款”的风险承担,扭转为“某院未收到款”的关键问题。
郑周洪律师坚守法律底线,秉持理性与温度,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实质正义,让法律成为客户信赖的力量。他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
本文转自1: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2214064.html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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