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山东济南优质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连学深耕领域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2 人气:1次

张连学——山东济南合同纠纷专业守护人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领域,合同纠纷的处理至关重要,而张连学律师便是在这一领域深耕细作、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法律卫士。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一路披荆斩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曾先后出任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这一段宝贵的经历让他拥有了大量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方面的知识储备。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每一个案件都是他积累经验、提升能力的阶梯。如今,他已是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着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其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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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聚焦于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十余年来,他主办的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着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赢得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他尤其善于钻研重大疑难案件,能够深入剖析案件的各个环节,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他擅长的领域包括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

张连学律师经手的经典案例不胜枚举,每一个案例都彰显着他的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案例一: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

基本案情:原告殷某(被保险人),其父作为投保人为殷某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被保险人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然而,保险条款“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要求胰岛素依赖180天外,额外设置三项附加条件: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满足其一才赔付。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该三项附加条件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60000元。 争议焦点:重疾条款中,在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胰岛素注射基础上额外增设的三种病症限制条件,是否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是否生效。 裁判要点: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保障,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

案例二: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很短时间,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 争议焦点:线上投保模式下,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点: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 + 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

在山东济南的合同纠纷处理中,张连学律师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值得当事人信任的专业法律人。

本文转自1:http://www.dahenews.cn/dhnews/105058250.html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4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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