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口碑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辩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4 人气:8次

在枣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以坚定的信念、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着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一重要职务。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此在他心中生根发芽。2008年,他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还担任着多个重要的社会角色,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至今已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在他的努力下,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另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赵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在接手每一个案件时,他都会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他会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为他们制定最适合的辩护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以严谨的逻辑、犀利的言辞和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正因如此,他深受客户的信赖。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赵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年仅十九岁,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通过网络接触到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获取了10万余元的收益,并将这些钱用于购买卡密继续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随后被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赵子龙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到委托后,赵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细致的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鉴定。而且本案的证据已经固定,李某某是初犯,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没必要进行逮捕。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同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赵律师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他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了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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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思路

(一)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在这个案件中,赵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准确地把握了李某某的情况,为其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

赵子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他的每一次辩护,都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守护。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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