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专业与担当,守护合同正义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中,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张连学。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便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深耕。他曾先后担任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这使得他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知识。在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他不断磨砺自己,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如今,他不仅是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还担任着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的重要职务。
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十多年来,他主办的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赢得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他兼具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尤其善于钻研重大疑难案件,在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领域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出色的表现。
让我们通过一些经典案例,来感受张连学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案例中,原告殷某(被保险人)的父亲为其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了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殷某确诊Ⅰ型糖尿病,并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然而,保险条款规定“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胰岛素依赖180天外,还需满足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三项附加条件之一才予以赔付,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60000元。张连学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指出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了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在保障之外,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
另一个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不久,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但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并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张连学律师指出,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而该案中,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最终,案件也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张连学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态度,在合同纠纷领域不断发光发热。如果你正面临合同纠纷的困扰,相信张连学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为您的合法权益全力争取最大的保障。
本文转自1:http://www.dahenews.cn/dhnews/105058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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