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合同纠纷领域的得力助手——马翊晴律师
在河南新乡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马翊晴,她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以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是一位有着扎实专业基础和出色业务能力的执业律师。她不仅取得了中级职称,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些身份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肯定,也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中的影响力和责任感。
马翊晴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多方面都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尤其擅长处理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对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在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她也有着一定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凭借着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论著方面,马翊晴律师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出了她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她还荣获了众多荣誉,如 2021 年 12 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 年度、2024 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 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 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等,这些荣誉是对她工作的高度肯定和鼓励。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原告是于某,被告 1 为李某,被告 2 是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借款本金核算时,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方面,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原告是李某,被告 1 为王某,被告 2 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 3 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 120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上,马翊晴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河南新乡市值得信赖的合同纠纷律师。
本文转自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转自 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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