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新郑市,如果您正面临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困扰,那么徐喜飞律师会是值得您信赖的选择。
徐喜飞律师任职于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他不仅是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还兼任新郑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后,他又深造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自2009年取得执业证,至今已有17年的执业经验。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徐喜飞律师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徐律师在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方面造诣颇深,尤其擅长买卖合同纠纷,以及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纠纷等。同时,在办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法律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时,他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徐喜飞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是如何展现专业能力的。
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商贸公司
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案情简介
某商贸公司向某建设有限公司多个工程项目供应加气砖、砂浆等物资,双方签署了多份物资购销合同。然而,针对其中一个新区工程项目的加气砖结算产生了争议。书面合同约定单价随当地建材信息价浮动,但商贸公司主张签约前双方协商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浮动调价条款是建设方工作人员上传合同时未删除,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并且项目过程中的月度统计表均按固定单价签字确认。建设公司则坚持应当执行合同浮动调价条款,要求扣减部分货款。一审法院采信微信聊天记录、月度统计表等证据,认定双方实际磋商为固定单价,按照固定单价核算货款。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案涉工程项目蒸压加气砼块应当适用浮动单价还是双方磋商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裁判要点
虽书面合同约定价格浮动条款,但项目商务经理聊天记录承认签约谈的是固定单价,浮动条款属于上传文本时遗留,无法线上系统修改。
项目履行过程中多份月度统计表均实际按固定单价确认,并未执行浮动调价。
综合磋商过程、履行行为,认定双方真实合意是固定单价,建设公司要求扣减货款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建设公司向商贸公司支付对应拖欠货款以及按LPR计算的各段逾期利息。
在新郑市,企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驾护航。近年来,新郑市通过规范入企检查流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减少行政干扰,保障企业专注发展。徐喜飞律师围绕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合规经营等主题,结合相关指示精神,进行专题解读。他会结合典型案例,指导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效规避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如果您在郑州市新郑市遇到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徐喜飞律师会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6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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