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南的合同纠纷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逐渐崭露头角,他就是张连学律师。他就像法律领域的一颗新星,以专业和专注,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上发光发热。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始踏入法律执业的征程。他曾先后担任过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这份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知识储备。多年来,他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每一个案件都是他积累经验的宝贵机会,让他在实践中成长,在磨练中进步。如今,他已成为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还担任着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能力的认可,更是他坚持在法律领域耕耘的见证。
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聚焦在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在过去的十余年间,他主办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每一件案件他都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他拥有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他总是充满钻研精神,从不轻易放弃,也正是这种精神,让他获得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
张连学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让我们通过一些经典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中,原告殷某(被保险人),其父作为投保人为殷某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被保险人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然而,保险条款“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要求胰岛素依赖180天外,额外设置三项附加条件: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满足其一才赔付。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该三项附加条件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60000元。张连学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他指出,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保障,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而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张连学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
还有一个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很短时间,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张连学律师认为,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 + 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最终案件得到了合理的判决走向。
这些案例只是张连学律师精彩办案经历的一部分,在合同纠纷这个复杂的领域里,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如果你在山东济南遇到合同纠纷相关的问题,不妨寻求张连学律师的帮助。
本文转自1:http://www.dahenews.cn/dhnews/105058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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