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社会中,建设工程合同牵动着众多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与发展。而在鹤壁市,有这样一位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建设工程合同相关当事人保驾护航的律师——王一民。
王一民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1年便取得律师资格,自2002年起就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浚县)开始执业生涯。他多次以律所副主任的身份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比如2023年对黎阳投资集团开展的普法培训。
近年来,王一民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对这两类诉讼进行了深入研究,代理了众多疑难案件的诉讼,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与社会效果,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公开裁判文书显示,他长期代理刑事、民事(包含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行政类案件,代理权限从一般代理到特别授权均有涵盖。截至2024年12月,其姓名与执业证号仍列于浚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名单之中。
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经典案例,走进王一民的业务世界,感受他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实力。
在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里,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参与其中。案件的焦点在于,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尚未完工,他对所建设的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高某某诉求优先受偿权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其一,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其二,工程建设时间为2012至2014年,时间跨度较长,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已经过期。然而,在王一民律师的努力下,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体现了王一民律师的专业能力。该案件的难点在于,工程于2003年12月开始承建,但在建设过程中因被告原因而烂尾,原告于2025年1月起诉时,某县供电公司以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一民律师认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都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188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有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的是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这一诉讼请求是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难点。在王一民律师的指导下,原告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王一民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丰富经验以及不懈努力,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问题,相信王一民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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