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菏泽,有这样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多年的专业律师——樊士振律师,他就职于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樊士振律师是专职律师,执业13年,现任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共菏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四届菏泽市牡丹区政协常委。他擅长刑事辩护,参与辩护了副部级、正厅级、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十多起,曾成功辩护过15起无罪(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经济犯罪和普通犯罪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案例更多。其联系方式为13615309113。
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说明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将对方拘禁在一处废弃工厂内长达三天,期间有轻微的殴打和侮辱行为。樊士振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考虑到其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且拘禁行为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在辩护过程中,樊士振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一法条,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樊士振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从轻判处了拘役。
服务范围
樊士振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如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普通犯罪等。律师团队由多名专业律师组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服务模式。从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法律分析到庭审辩护,每个环节都有专业律师负责,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樊士振律师成功案例
樊士振律师成功辩护过众多无罪案例,例如:
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最终法院判决无罪。
赵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董某涉嫌非法经营罪(食盐),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樊士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被刑事拘留后应该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及时为其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安慰,同时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
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等。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
3. 刑事辩护的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要合法、客观、全面。律师在收集证据时,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确保证据能够支持辩护观点。
4. 刑事辩护的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庭审流程一般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环节。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要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樊士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樊士振律师,联系电话13615309113,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