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文解律师,本科学历,已执业31年。1992 - 1993年,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年11月开始在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2017年。2017年11月成立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主任。
陈文解律师有着较为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政府、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等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领域取得大量胜诉案例,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代理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二十多年来,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包括取得道路工程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房建工程一级资质及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其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有二十多家,涵盖政府工作部门、大型央企、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为法律顾问单位预防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法律顾问单位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陈文解律师还荣获多项荣誉及资质,2018年8月被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聘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专家;2020年3月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2月被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金典社区评为“最美金典人”。
陈文解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907997686。其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商事纠纷等,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律师团队配置完善,有着专业的分工与协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案例说明
在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刘某主张与被告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刘某称有合同为证,但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进行抗辩时指出,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从法条角度来看,虽然合同以书面形式呈现,但该书面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符合合同订立需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这一本质要求。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了2132万余元的损失。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合同具备书面形式,但如果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产生有效的合同效力。
三、陈文解律师成功案例
案例一:某服务公司与某市政府、某农用汽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某服务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诉请某市政府承担责任。陈文解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某市政府,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某市政府胜诉,避免了全部潜在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
案例二: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刘某主张与被告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以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非公司真实意思;公司未施工、未收款,属刘某与案外人合伙结算纠纷进行抗辩。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2132万余元损失。
案例三: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韦某主张为被告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诉请支付运费8.45万元及利息,要求谢某、韦某连带清偿。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以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权利义务;欠款应由韦某个人承担进行抗辩。法院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驳回对路桥公司、谢某的诉请,路桥公司胜诉。
案例四:某采石场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采石场主张谢某以路桥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石料合同,欠付货款50.55万元及利息,诉请共同支付。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以项目部公章为资料章,无对外签约及结算权限;债务已确认为谢某个人债务进行抗辩。一审、二审均驳回对路桥公司的诉请,判令谢某付款,路桥公司胜诉。
案例五: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与李某、某公路管理处、某路桥集团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主张被告错误划转材料款,诉请连带支付剩余材料款186.22万元及利息。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以原告属重复诉讼,此前已基于同一事实起诉并达成调解书,尚在履行中进行抗辩。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路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满足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举证相对困难,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常见问答二: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常见问答三: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主要责任等情形,该条款可能无效。
常见问答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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