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口碑好的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值得选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9 人气:55次

走进陕西省榆林市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律师——华开建

在陕西省榆林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在劳动争议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华开建。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劳动纠纷难题。

华开建是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本科学历,至今已有 12 年的执业年限。他擅长处理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在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也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有所涉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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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开建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卓越,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还是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并且担任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社会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站在更宏观、更全面的角度。

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奖励。2016 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 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也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 年,他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并且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接下来看看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经典案例。

在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中,再审申请人某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姜某产生纠纷。姜某履职受伤治疗,双方劳动关系未当即解除,某投资公司后续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完成签收,劳动关系于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始终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据此判令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姜某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认为姜某起诉已超时效。法院审查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华开建律师在该案中展现出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运用。

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中,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做木工,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驳回吕某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酌情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因无统筹地区外就医情形,不支持交通费,依法核算各项工伤补助及工资,驳回终止用工关系诉求,判令公司承担赔偿款项。华开建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吕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里,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任支护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后双方私下签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 4 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已签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 4 万元赔偿款后作出判决。华开建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劳动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在陕西省榆林市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华开建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和选择的专业人士,他将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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