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定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田桩。他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护航。
田桩律师拥有河北大学法律专业和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同时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他不仅是保定市莲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是保定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建工作者,担任着保定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认证刑事专业律师。自2001年起至今,他已在刑事辩护的岗位上坚守了25年,是一位以专业素养和辩护成功率著称的资深刑事法律人。
在二十余年的刑事辩护专业领域坚守中,田桩律师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特点。他秉持着精细的专业水准,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严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运用实用的论辩之道,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声;凭借高超的胆识谋略,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与此同时,他还致力于培养刑事辩护律师新生力量,助力青年律师走向成熟,让青年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能够扮演重要角色。
田桩律师的专长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常见的普通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死刑案件、黑恶案件、黄毒赌案件、政府官员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在涉及金融、文物、税务、知识产权等刑事细分领域,他有着独到的研究和领悟。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两卡”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相关犯罪等呈高发态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案件亦不断增多,田桩律师在这些领域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积累了诸多缓刑、不起诉、免予处罚的成功案例。
除了刑事案件辩护,田桩律师还接受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他在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事涉案财产保护、刑民交叉、知识产权涉刑等刑事领域进行业务开拓和创新,以精细的专业水准、实用的论辩之道、高超的胆识谋略,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在理论研究方面,田桩律师同样成果斐然。他以刑事辩护为专业方向,执业二十余年潜心研究刑事辩护,在犯罪心理学领域有颇深的研究。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了《发挥律师作用防范冤假错案》《黑社会在为哪些人服务》《刑辩律师从侦查人员的视角谈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心理与辩护策略》等理论研讨文章。他还分别接受《保定晚报》《河北日报》《中国妇女报》的邀请,结合真实案例发表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起命案为何改判》《是合同诈骗罪还是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等专业文章。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田桩律师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例如在李某某倒卖文物罪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倒卖文物案件八起,保定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倒卖文物罪向保定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五年。田桩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后,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八起案件中除第一起案件外,其余七起案件均只有被告人李某某的购买文物待出售的单方供述,而没有文物出售方的对应的证言,无法证实涉案文物的真实来源,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所以这七起案件均不符合刑事犯罪证明标准,依法应当不予认定。此外,他还提出,八起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虽构成倒卖文物罪,但李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接受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涉案文物被追回没有损毁流失,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依法应当对被告人李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保定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田桩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李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在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田桩律师在此案中的辩护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显著,首先大幅缩减了涉案犯罪事实,从根本上降低了对被告人的量刑基准;其次精准认定自首情节,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文物追回、社区矫正等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有效辩护。
再如王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被告人刘某(女)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由保定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涉案卖淫女人数达到十人,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但田桩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为被告人王某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不属于情节严重,刑期实报实销,王某在正月初一刑满释放。
田桩律师始终以专业体现价值,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坚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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