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可信刑事辩护律师吕冰:专注刑事领域,以专业为当事人维权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9 人气:45次

在陕西西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吕冰。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吕冰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专职律师以及【执行】部门【副秘书长】。他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具备系统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这为他在法律实践中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执业履历方面,吕冰律师有着独特且深厚的经历。他在执业前曾担任喀什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且有着多年法院系统工作经验。这种经历让他形成了“裁判者思维”与“律师辩护/代理视角”相结合的双重职业优势。他深谙案件审理与仲裁裁决的规则与逻辑,能够精准地研判案件的关键节点,从而为客户提供前瞻性、系统性、合理性兼备的法律解决方案。在转型成为专职律师后,吕冰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客户系统性地解决了多项专业法律问题。其执业方向广泛,涵盖了民商事争议解决、执行案件处理以及企业法律风控等多个领域。依托在法院及仲裁委积累的丰富经验,他年均承办案件数量超过 100 件,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实务经验。无论是面对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还是程序繁琐的大型非诉项目,他都能展现出专业、负责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

吕冰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出色,还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诸多荣誉和良好的口碑。在 2025 年,他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表现以及对党员先锋模范精神的积极践行,荣获了“优秀党员”荣誉称号。同年,由于他高度的责任心和精湛的专业能力,累计获得当事人致谢锦旗 7 面。这些荣誉既是对他办案能力和成果的肯定,也是对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职业信条的生动诠释。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吕冰律师的专业能力。

杨某龙诈骗案

文章插图

基本案情

为了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告人杨某龙利用高速公路运营方对小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收费差异,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8 月 7 日联系中介违规办理了两台小型客车 ETC(ETC,全称为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设备,并将设备安装在其大型货车上使用。同年 6 月至 8 月,杨某龙逃缴高速通行费 9 次,少缴费用共计人民币 17158.85 元。杨某龙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案发后,杨某龙已全额补缴了上述通行费。山东省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作出(2024)鲁 0213 刑初 201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杨某龙的行为构成何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杨某龙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主要理由如下:其一,他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根据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同一地区、相同行驶距离情况下,大型货车的通行费通常要高于小型客车。杨某龙将小型客车 ETC 安装在其大型货车上,“大车小标”,导致其货车在通过收费站时,收费系统误判其车辆为小型客车。其二,被害人因认识错误而受到财产损失。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系统是由高速公路运营方设置,系统会根据读取的车辆 ETC 设备信息,包括车型信息,进而自动结算相对应车型的通行费用。虽然当时高速公路运营方没有工作人员在场,但是杨某龙虚构车型信息,通过满足收费系统设置的收费条件,使高速公路运营方基于认识错误对其按照小型客车的计费标准结算,少收取相应费用,受到财产损失。因此,被告人杨某龙采取更换 ETC 设备的方法虚构事实,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 1.7 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数额、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某鑫贪污、挪用公款、洗钱案

公诉机关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某鑫因涉嫌职务犯罪,于 2022 年 4 月 6 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经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 2022 年 7 月 6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1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市第一看守所。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

吕冰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在陕西西安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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