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服务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凭经验与口碑成优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0 人气:34次

在枣庄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用自己的执着与专业,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光荣的党员,同时担任着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一重要职务。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凭借着自身的勤奋与努力,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有十七年的执业历程。他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子龙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多年的实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目前,他已经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就拿他经办的一些典型案件来说,备受关注的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在他的努力下,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令人满意的效果。

在服务过程中,赵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力以赴地为当事人考虑,只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正因如此,他深受客户的信赖。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个他经办的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性,汉族,案发时年仅十九岁。他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在网络世界里接触到了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100,000余元的收益(人民币壹拾万元),并且将这些钱用于购买卡密,继续放在网络平台上售卖。在2021年6月3日,这个平台被相关部门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之后被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即在侦查阶段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仔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情况、主观上的认知、获利的实际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全面分析,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涉案的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通过鉴定来确认。而且在当时,本案的证据已经固定下来,同时李某某是初犯,他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赃,不存在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 在审查逮捕这一关键环节,辩护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且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相关文书中,辩护律师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此外,辩护律师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交流,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 经过辩护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将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了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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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思路

(一)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在适用的时候必须要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

赵子龙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他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公平正义。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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