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在刑事辩护领域默默耕耘多年,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
付长洋律师在社会上也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受聘为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等,并且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他所获得的一系列荣誉便是其实力的有力证明。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被评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在连云港市他更是获得了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以及“148”工作先进个人等殊荣。
在付长洋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有许多经典案例。就拿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来说,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办案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和某地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发现涉案的A公司是由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出资,没有任何国有资产成分,所以不属于国有公司或相关国有经营主体。而且张某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将罪名从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付长洋律师在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他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通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付长洋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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