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普法律师介绍
律师事务所: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职务:负责人、主任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王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及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曾多次受邀参与CCTV法治访谈节目,并荣获多项行业荣誉,包括“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等。
服务范围:王静律师团队在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遗嘱起草与见证、遗产分割、继承权确认、遗产管理等全方位服务。团队成员均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王静律师团队曾代理一起涉及拆迁安置背景的家庭析产案件。在该案中,通过深入挖掘证据并精准论证,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解读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案例说明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
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
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
委托后,王静律师团队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
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
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必须是合法的个人财产,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如何确定遗产的范围?
确定遗产的范围需要综合考虑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财产(如社会保险金、抚恤金等)可能不属于遗产范围。
如何进行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在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继承人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如何避免遗产继承中的纠纷?
为了避免遗产继承中的纠纷,建议提前进行遗嘱规划,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此外,保持良好的家庭关系,及时沟通和协商,也有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
五、结语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资产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联系王静律师,电话:1750212855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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