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值得信赖的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
在郑州的破产纠纷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刘学志,以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刘学志,出身于 1966 年 2 月,籍贯是河南开封尉氏,是一名中共党员,有着深厚的思想觉悟和责任感。他的法律学习之路一步一个脚印,1985 年至 1987 年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后又在 1989 年至 1994 年于河南大学攻读本科,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他丰富的工作经历为其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1987 年至 2000 年,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所主任。期间,在 1989 年他就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0 年至 2005 年,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从行政管理层面加深了对法律工作的理解。2005 年至今,他在郑州开启执业生涯,自 2012 年起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他还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级律师,在专业上不断精进。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这一领域,他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以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为例,他在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智慧。
在该案例中,涉及原告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以及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何某经王某海介绍承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无资质挂靠昌弘某公司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何某独立完成了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宇风某公司也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然而,当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接踵而来。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确认了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但债权转让后,因昌弘某公司对外债务问题,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配款被划走。何某和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最终只能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样复杂的案件中,刘学志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指明维权方向。
此外,刘学志律师还在社会上拥有诸多兼职和获得了众多荣誉。2016 年至 2021 年,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2017 年,他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他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以及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在学术和行业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还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他带领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在他的领导下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等多项荣誉称号。
如果你在郑州遇到破产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刘学志律师会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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