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可信合同纠纷官司律师推荐:余建导,深耕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3 人气:41次

在东莞市的法律纠纷解决领域,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当事人在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希望能找到一位可靠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就为大家推荐一位在东莞市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余建导。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他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值得一提的是,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并且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

余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巧妙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身份方面,余建导律师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以及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他还是律所优秀党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社会对他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具备银行、金融与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品质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下面为大家介绍余建导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成功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这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文章插图

当事人

原告:陈某祥 被告:左某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

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
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如果您在东莞市遇到合同纠纷,不妨考虑一下余建导律师,让他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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