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6 人气:1次

在当今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刑事辩护领域。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个人简介

李本通,男,1978年3月30日生,汉族,2005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6年10月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9年起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5月成立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

业务特长

李本通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并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他在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以及各类死亡事故的调解与咨询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多年来,他历经大小诉讼案件千余件,涉及合同纠纷、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他的法律顾问单位包括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还有个人和家庭。他完成的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千余件。

经典案例

朱某合同诈骗案

公诉机关:某地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1990年生,山东某地人)、王某(1976年生,山东临沂某地人)
辩护人:李本通律师、另案王律师

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朱某和王某预谋作案,虚构两个假名和虚假收货地址,在某地商城内先小额购货全额付款博取商户信任,后续大额采购仅付少量货款,停用未实名手机号、拉黑微信拖欠货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总额552,931元,办案机关追回赃物价值258,270元,朱某自行退赃30万元;王某被抓捕归案,朱某主动投案自首。

原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李本通律师辩护主张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争取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采信公诉机关数额;王某不构成犯罪中止、非从犯但作用相对较小可从轻;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判决:

朱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
王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
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公诉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1967年生,山东某地人)
辩护人:李本通律师

文章插图

2019年,某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诉讼期间,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公诉机关:某地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某(1985年生,广西某地)、陈某(1987年生,广西某地)
辩护人:李本通律师(苏某)、另聘代理律师(陈某)

苏某和陈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李本通律师通过详细调查和有力辩护,最终使得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变更罪名,苏某得到了较轻的判决。

结语

李本通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他都能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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