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悦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全漯河擅长刑事辩护律师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2 人气:0次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刑事辩护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今天,我们邀请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李悦律师,为大家深入解读一条与刑事辩护密切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讲解。

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悦律师,1989 年 3 月 31 日出生,执行年限 10 年,三级律师,现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支部书记。她曾荣获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其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多元身份,以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目前服务的单位有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等。李悦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303957812。

李悦律师在公司领域的代表性业绩丰富,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起草审定合同、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在工作中,她与青年律师合作较多,较为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

二、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说明

在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2022 年 7 月 14 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7 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 年 11 月 28 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第一时间查阅全案卷宗,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梳理出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争议与证据瑕疵。作为指定辩护人,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充分听取其辩解,同步开展法律释明,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还积极促进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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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29 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 10 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

三、服务范围

李悦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等核心领域经验丰富。团队配置方面,李悦律师注重与青年律师合作,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在服务模式上,采取个性化定制服务,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专属的解决方案,确保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哪些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辩护意见等,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李悦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拨打李悦律师的联系方式 13303957812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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