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山东济南:张连学律师,合同纠纷领域的可靠之选
在山东济南,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而在这个领域,张连学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优质服务,成为了众多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有力依靠。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且深厚。自2010年开始执业以来,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曾先后担任过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这使得他在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方面拥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在日常的工作中,他能够敏锐地洞察合同中的潜在风险,为企业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纠纷的发生。
多年来,张连学律师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他主办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认真研究案件细节,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他的努力和专业得到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
张连学律师在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方面表现卓越。他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精髓,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案件中。在出庭诉讼实操中,他沉着冷静,以清晰的思路和有力的论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善于钻研重大疑难案件,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他从不退缩,总是深入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寻找突破点。
他的擅长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以下为你分享他的一些经典案例:
案例一: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
原告殷某(被保险人),其父作为投保人为殷某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被保险人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然而,保险条款“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要求胰岛素依赖180天外,额外设置三项附加条件: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满足其一才赔付。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该三项附加条件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60000元。
在这个案件中,张连学律师深入研究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他指出,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保障,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而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很短时间,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
张连学律师接案后,仔细分析了线上投保的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他认为,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 + 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所以,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成功帮助原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张连学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如果你在山东济南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张连学律师值得你信赖。
本文转自1:http://www.dahenews.cn/dhnews/105058250.html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4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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