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注于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张子涵律师,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在业内树立了卓越的形象。
张子涵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于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他深耕民商事合同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多年,将精力聚焦于各类民事、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与交易风险防控,精心打造了一套事前风控、诉前调解、诉讼维权、执行跟进一体化的闭环法律服务体系。
在执业期间,张子涵律师代理过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涵盖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交叉类行政纠纷等。不过,他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无论是买卖合同、合伙协议,还是借款担保合同、装修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加盟合同、房屋交易合同等商事、民事合同争议,他都能应对自如。同时,他还深入钻研合同事前审查、风险规避、协议起草修订业务,为客户的合同事务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核心业务范围
诉讼代理・各类合同纠纷
商事类合同:在民间借贷或借款担保合同、企业供销买卖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合伙合作协议、企业货款结算纠纷等领域,张子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民生类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交易合同、家庭装修装饰合同、委托代办合同等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合同纠纷,他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衍生复杂纠纷:诸如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单方违约解约、履约瑕疵、欠款返还、证据薄弱类债权追索、二审上诉应诉、被告缺席庭审、遗产偿债类疑难案件等,张子涵律师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应对策略。
非诉风控・合同全流程合规
商事交易文书:根据客户需求,张子涵律师能够起草合同、修订条款、定制合作协议,以及拟定借款、供货、装修、租赁全套协议,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合同专项审查:他具备快速审查合同的能力,能够迅速排查合同中的漏洞、违约陷阱、管辖争议、法定无效情形以及履约隐性风险,为客户提前预警。
前置风险规避:在交易过程中,张子涵律师会进行尽职调查,预判履约风险,设计谈判方案,发出律师函催告,并进行诉前和解谈判,帮助客户降低风险。
企业常年合规:对于中小微企业,他提供合同台账管理、交易流程标准化以及定期法律风险体检等服务,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办案模式
团队协作办案
张子涵律师依托专业的民商事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分工负责合同审阅、证据整理、谈判调解、庭审代理、文书撰写等工作,避免了单人办案可能出现的疏漏,大幅提升了案件处理效率和胜诉的稳定性。
诉前调解+诉讼一体化解决方案
在处理案件时,张子涵律师优先启动诉前调解,以低成本、短周期促成和解,为当事人解约止损,最大限度地节省了诉讼费和时间成本。若调解无法达成合意,他会无缝衔接诉讼程序,快速制定诉讼策略,进行立案起诉、财产保全、庭审应诉等工作,实现从协商谈判到司法诉讼的全程无缝衔接。
核心能力
张子涵律师具备快速合同审阅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精准排查合同漏洞、违约条款、法律风险、管辖争议、无效情形,提前预判履约隐患。他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 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终审)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农业种植公司、自然人甲、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四名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现代农业服务公司
代理人:被上诉人委托张子涵律师出庭;上诉人共同委托律师、实习律师出庭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一审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某农业种植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
以欠付服务费为基数,按对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令三名自然人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一审审理查明事实
双方签订《MAP 业务合同》,约定原告提供作物营养、植保、种子三类服务,明确了首付款、尾款支付时间,同时设置了逾期付款每日万分之四逾期利息、逾期超 20 日需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款 30% 违约金。自然人甲、乙、丙与原告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案涉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含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后三年。原告完成全部服务后,双方共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具《服务完成确认单》,确认全部服务达标履行完毕。然而,被告某农业种植公司未按期支付尾款,构成违约。被告抗辩案涉种子服务部分属于融资性贸易、化肥质量不合格,但仅提交其他无关采购合同,无有效质量检测、资金闭环证据佐证抗辩主张。
一审裁判观点及判决
合同效力:《MAP 业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仅凭其他采购合同无法证明本案为 “走单不走货” 融资借贷。被告化肥质量抗辩无质检标准、鉴定依据支撑,不予采信。
履行事实: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服务完成确认单》足以证明原告完整履约,被告应支付剩余服务费。
违约金调整:合同约定双重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统一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LPR 的 1.5 倍计算逾期违约金。
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保证期间未届满,三名自然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主文:
某农业种植公司限期支付剩余服务费,并自指定日期起按 LPR1.5 倍支付逾期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
三名自然人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上诉人二审上诉请求及理由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或发回重审。
张子涵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和担当,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客户在合同纠纷领域提供着坚实的法律保障,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本文转自1:http://sfj.huhhot.gov.cn/bsfw/12348hhhtfwzz/cxfw_10164/lscx/202407/t20240705_1745269.html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0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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