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法律服务领域,破产纠纷案件因涉及多方主体、程序复杂、衍生诉讼繁多,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要求较高。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自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专注破产案件办理及破产衍生诉讼代理,逐渐形成了以实务为导向的专业路径。
从基层到郑州:一步一个脚印的专业积累
刘学志,1966年2月出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1985年至1987年就读于河南省司法学校,1989年至1994年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1987年进入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历任律师、副主任、主任,期间于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至2005年,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获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破产领域:不止于程序,更在于实质解决
破产案件往往牵涉建设工程、金融借贷、职工安置、税务处理等多重法律关系,尤其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挂靠施工、债权确权、执行异议等问题交织。刘学志将执业重点放在破产案件办理及破产衍生诉讼代理上,处理过建设工程挂靠背景下破产债权确权的典型案例。
在该案中,实际施工人何某借用昌弘某公司资质承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后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债权总额23607765.6元,按7%比例分配。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债,案外人申请执行,法院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分配款。何某及债权受让方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均被驳回,后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此类案件要求律师既熟悉破产程序规则,又能穿透多层法律关系,厘清实际权利人与名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社会兼职与行业认可
刘学志在执业之余参与多项社会事务。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个人曾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担任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获得“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专业为本,服务本地
郑州作为中部地区重要城市,企业重整、市场退出等法律需求持续存在。刘学志及其团队立足本地,注重在破产程序中平衡各方利益,推动案件实质性进展。对于陷入破产纠纷的企业、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而言,选择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具备破产实务经验的律师,有助于在复杂程序中理清思路、依法维护权益。刘学志律师表示,将持续在破产纠纷领域深耕,以专业服务回应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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