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法律界,提到刑事辩护,不少人会想到一位深耕此领域多年的律师。他并非一夜成名,而是靠着一个个案件的扎实积累,在业内和当事人心中逐渐树立起值得信赖的形象。他就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付长洋。
与一些律师广泛涉猎不同,付长洋律师将主要精力聚焦于刑事辩护,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复杂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风格。他的执业经历,本身就是一部不断深挖专业、追求严谨的缩影。
从一桩挪用公款改判案看“穿透式”辩护
在付长洋律师的办案记忆中,张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颇具代表性。当事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公诉机关最初认定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这一罪名一旦成立,量刑起点较高。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付长洋律师并没有停留在表面证据。他带领团队深入核查涉案公司的出资本源,发现该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全部为集体出资,没有任何国有资产或财政资金注入。这意味着,公司性质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张某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
庭审中,付长洋律师提出,挪用公款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限于国有公款。而本案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更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从主体身份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将罪名由挪用公款罪变更为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事人无需入监服刑。这一结果,直接避免了五年以上重刑的可能,实现了量刑的大幅降档。这起案件,也体现了付长洋律师在职务犯罪主体身份定性辩护中的“穿透式”思维——不只看表面指控,更要追溯本源,精准拆分此罪与彼罪的边界。
信访维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撤案背后的坚持
另一起案件,则关乎公民合法维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当事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因信访维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王某家属找到付长洋律师。
会见中,付长洋律师仔细倾听了王某的陈述,并着手梳理事件全貌。他发现,这起事件本质上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引发的维权行为,王某等人并未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其信访方式虽有不妥,但仍在合法维权的范畴内。
随后,付长洋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社会危害性等多个维度论证本案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经过沟通,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依法撤销案件,王某获释。
这起案件的成功撤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厘清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彰显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必要性。
专业积淀与社会责任并重
付长洋律师的履历,印证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他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十九年,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高级合规师等专业资格。
他的社会职务也颇为丰富: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仲裁员等。这些职务让他能够从更宏观的视角理解法律运行,也为他的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多维度的支撑。
在荣誉方面,他曾获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这些认可,源于他多年来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持续投入。
刑辩领域的“行业洞察”:专业与温度并存
在付长洋律师看来,刑事辩护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对当事人命运的关切。每一起案件背后,都牵涉一个家庭的悲欢。因此,他在办案中既注重法律逻辑的严密,也注重与当事人及家属的沟通,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当前,刑事辩护领域正面临新的挑战:经济犯罪形式不断翻新,企业合规改革深入推进,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付长洋律师带领团队,在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方面持续发力,力求将辩护关口前移,帮助企业在经营中防范刑事风险。
对于未来,付长洋律师表示,将继续扎根连云港,深耕刑事辩护,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在同行眼中,他是专注的刑辩人;在当事人心中,他是值得托付的辩护律师。这份口碑,正是他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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