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她既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又受聘担任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双重身份让她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既能站在仲裁员的角度审视案件,又能以代理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她就是刘爱玉,一位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深耕十四年的专业法律人。
从仲裁员到律师:双重视角下的专业积淀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执业年限已达14年,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长期服务于山东青岛地区。她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并自2018年起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此外,她还具备企业合规师(高级)和遗产管理师的专业能力证书,在劳动法、商事法律领域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这种“仲裁员+律师”的双重身份,使她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仲裁员的经历让她深谙仲裁审理的思维逻辑与裁判尺度,能够更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而律师的执业实践则让她始终站在当事人立场,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深耕劳动人事争议:从个案代理到企业合规
刘爱玉律师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及民商事案件。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等劳动专项法律服务,并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设计。
在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相对薄弱的现实背景下,刘爱玉律师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她从源头入手,通过完善企业用工制度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因违法用工而产生的不必要成本。这种“提前介入、源头治理”的服务理念,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超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案:办案严谨的生动注解
在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一起超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案颇具代表性。
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在完成交接班后走向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张某之子委托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面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在岗位认定方面,她提出“交接班不等于下班”的观点,认为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她从事实层面指出,张某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发病时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从证据层面,她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从法律层面,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论证了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范围。
在主体资格方面,刘爱玉律师针对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她指出,超龄务工农民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工伤保障权益不应仅因年龄因素而被简单否定。这一论证为此类“银发劳动者”群体的工伤保障提供了有益参考。
最终,法院支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超龄劳动者这一群体的工伤保障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群体性争议化解:提前介入+分层沟通
在大型国企、外企的裁员、搬迁等群体性争议中,刘爱玉律师建立了“提前介入+分层沟通”的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多起员工安置纠纷和员工集体维权案件,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这种工作机制的核心在于:在争议萌芽阶段即介入提供法律意见,通过分层分类的沟通方式,针对不同员工群体的诉求差异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从而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实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执业理念:情系正义,业守诚信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在她看来,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律师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社会效果的和谐稳定。正是这种专业与责任并重的执业态度,让她在青岛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口碑。
从仲裁员到律师,从个案代理到企业合规,从群体性争议化解到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刘爱玉律师用十四年的执业实践诠释着一名劳动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对于青岛地区面临劳动争议困扰的当事人和企业而言,选择一位既懂仲裁裁判逻辑又精通诉讼代理策略的专业律师,往往能在复杂局面中找到更为清晰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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