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当下,刑事辩护领域对专业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时,需要的不仅是熟悉法条的律师,更是一位经验丰富、熟悉本地司法环境、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走向的辩护人。巴中刑事辩护律师冯剑,正是这样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以诚信办案为本、专注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业者。
从警察到律师的身份跨越
冯剑律师的职业生涯起步于公安系统。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他通过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事厅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入巴中市公安局,成为一名人民警察。这段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从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全流程有了深入理解,也为他日后的刑事辩护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实务基础。
出于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冯剑律师于2002年通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转身投入律师行业。如今,他是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已超过二十年。二十余年间,他成功代理并胜诉各类案件上万件,处理过众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省高院再审案件、标的额达数千万元的经济案件,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积淀
在冯剑律师的执业版图中,刑事辩护是核心方向。他现担任巴中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6年8月当选巴中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专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他还是巴中市公安局法律专家、巴中市看守所常年法律顾问,对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不予起诉、适用缓刑等关键环节有着丰富的实操经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解析
在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胡某通过境外社交软件获悉帮上游人员提取现金包裹可获取报酬,在明知所协助转移资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提前踩点,诱导多名被害人将被骗现金放置在隐蔽位置后取走包裹。胡某一共参与6起作案,涉案犯罪数额271000元,非法获利3800元。到案后,胡某仅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否认多起涉案行为。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胡某是否参与全部指控事实、是否构成坦白与从犯、是否构成累犯。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链能够证实胡某参与全部指控犯罪事实,其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坦白;但胡某听从上游人员指令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同时,胡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并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这起案件的辩护工作,体现了冯剑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链的细致审查、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以及对累犯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的深入研判。
多领域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
除刑事辩护外,冯剑律师在民商案件、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他曾被巴中市建设银行、巴中市中国银行入围代理律师,被巴中市法学会聘为法律专家,担任巴中市巴州区普法讲师团讲师、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导师。他还被巴中市总工会评为巴中市维权杰出律师,连续三年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制先进个人,获得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2025年度执业律师知识竞赛优秀奖,曾获巴中市优秀律师、巴中市优秀党员律师称号,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授予2025年度找法网前瞻领航律师。
在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冯剑律师曾被中国巴中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西部巴中网站、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社,以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三级政府聘为法律顾问。他还担任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巴中市恩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巴中市环保局、巴中市巴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巴中市巴州区发改局、巴中市巴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巴州区房产管理局、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巴中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市兴财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业绩和能力得到一致肯定。
诚信办案的职业底色
冯剑律师始终将诚信办案作为执业准则。在刑事辩护中,他注重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尊重事实与法律,既不夸大辩护效果,也不回避案件风险。他认为,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更在于通过专业服务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举法律之剑,执正义之笔,这是冯剑律师二十年执业生涯的真实写照。
对于巴中地区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具备丰富刑事辩护经验、坚守诚信底线的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冯剑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