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经验丰富,专注合同纠纷解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3 人气:1次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余建导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选择。

专业背景与优势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他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具备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金融领域的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制定出务实高效的诉讼策略。

业务范围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以下领域:

买卖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金融相关合同纠纷

服务流程

余建导律师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到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他注重每一个环节的细节,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成功案例

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在一次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中,原告支付了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的认购指标。然而,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余建导律师通过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证据,最终说服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文章插图

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了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且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故支持原告诉请的律师费;但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予支持。李某稳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社会评价

余建导律师因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工作态度,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他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并担任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结语

选择余建导律师,意味着选择了专业、可靠和高效的服务。无论您面临何种合同纠纷,他都能为您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支持,帮助您化解难题,维护合法权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