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诚信专业,专注合同纠纷解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3 人气:1次

在马鞍山市,有一位备受信赖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她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年的丰富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曹芳芳律师不仅熟悉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还深入了解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和司法惯例,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曹芳芳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合同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她的核心业务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等多个方面。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她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案件时游刃有余,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深耕领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曹芳芳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处理过多个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方面的案件。通过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她能够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各类合同纠纷

除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外,曹芳芳律师还擅长处理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她能够准确把握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某贸易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文章插图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专业服务

曹芳芳律师不仅在诉讼领域表现出色,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曾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合同起草、审核、修改,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陪同等服务。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曹芳芳律师的帮助。她将以诚信、专业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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