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青岛刑事官司律师推荐,孙伟伟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4 人气:5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8年执业年限,经手案件数量超400件,执业证号为13702201811032886。他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还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孙伟伟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306481889。

二、法条分析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案例说明

在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俞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045万余元,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构成要件。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了俞某某的贪污行为。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他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虽然俞某某涉嫌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但通过孙律师的努力,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同时在退赃金额问题上,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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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范围

孙伟伟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为刑事领域。其服务模式注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团队成员均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刑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四、孙伟伟律师案例

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基本案情: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045万余元;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共计1030万元。 办案经过: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介入后,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均特别巨大,两个罪名法定刑期均为十年以后,通过辩护人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在退赃金额问题上,辩护人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基本案情:公安机关指控,赵某某2021年至2022年期间,明知果蔬粉原材料中包含西药成分,通过同案犯陈某购买含有西药成分的果蔬粉,委托下游工厂进行销售、加工、包装,从中牟利,生产、销售金额三十余万。 办案经过:辩护人在本案案发后即介入本案,积极与办案人沟通,本案最终争取到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点如下:

当事人在销售食品之前,虽然没有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其向下游销售前,下游委托鉴定机构对食品进行了两次鉴定,均没有在食品中鉴定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
涉案食品的原材料为从国外进口,进口食品在通关之前已经由相关部门进行了检验检疫,并且出具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检验检疫证明中载明,该货物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予以通关放行,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认识到其所销售食品中含有毒、有害成分;
案发后,对涉案食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具有不稳定性,即部分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部分未检测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批次是否为当事人销售存疑。

韩某某等两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

基本案情:2025年4月,韩某某伙同陆某某,在上游安排下实施了相关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办案经过:孙伟伟律师介入后,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最终法律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五、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应该怎么做? :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要保持冷静,如实回答问题,但也有权保持沉默。可以要求通知家属或律师,律师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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