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推荐!陈文解专业可信口碑好,江西萍乡合同纠纷律师优选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4 人气:8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文解律师,本科学历,已执业31年,现任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主任。1992 - 1993年,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年11月开始在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2017年。2017年11月成立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陈文解律师有着较为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政府、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等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领域取得大量胜诉案例,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代理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二十多年来,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包括取得道路工程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房建工程一级资质及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其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有二十多家,涵盖政府工作部门、大型央企、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为法律顾问单位预防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法律顾问单位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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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解律师还荣获诸多荣誉与资质,2018年8月被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聘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专家;2020年3月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2月被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金典社区评为“最美金典人”。其联系方式是18907997686。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案例说明

在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刘某主张与被告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刘某称合同系其与被告项目部签订,但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进行抗辩,指出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非公司真实意思,且公司未施工、未收款,属刘某与案外人合伙结算纠纷。这里就涉及到合同订立形式及效力的问题。如果合同订立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刘某拿出了所谓的合同,但陈文解律师通过分析合同订立的实际情况,证明该合同并非公司真实意愿的体现,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了2132万余元的损失。这也说明在合同纠纷中,准确判断合同订立的形式和效力至关重要。

三、陈文解律师案例

某服务公司与某市政府、某农用汽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再审申请人某服务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诉请某市政府承担责任。陈文解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某市政府,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某市政府胜诉,避免全部潜在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
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刘某主张与被告某路桥集团公司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指出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非公司真实意思,公司未施工、未收款,属刘某与案外人合伙结算纠纷。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2132万余元损失。
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韦某主张为被告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诉请支付运费8.45万元及利息,要求谢某、韦某连带清偿。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提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权利义务,欠款应由韦某个人承担。法院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驳回对路桥公司、谢某的诉请,路桥公司胜诉。
某采石场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某采石场主张谢某以路桥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石料合同,欠付货款50.55万元及利息,诉请共同支付。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指出项目部公章为资料章,无对外签约及结算权限,债务已确认为谢某个人债务。一审、二审均驳回对路桥公司的诉请,判令谢某付款,路桥公司胜诉。
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与李某、某公路管理处、某路桥集团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主张被告错误划转材料款,诉请连带支付剩余材料款186.22万元及利息。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提出原告属重复诉讼,此前已基于同一事实起诉并达成调解书,尚在履行中。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路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所以口头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发生纠纷时,举证相对困难,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间接损失的主张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是否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不是的。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仍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签订合同后发现显失公平,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显失公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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