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条法律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愿,若能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具体情况,同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给予了法律保护,保障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介绍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 1988 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 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自 1988 年 6 月建所伊始就成立了党支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始终跟党走、听指挥、顾大局,求真务实,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律师事业的创新发展中,使律所发展始终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进。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 26 号澳尔诺财富中心 7 层,联系律师为鞠秋民,联系电话 13953952287。鞠秋民律师执业年限 12 年,担任律所副主任,处理案件上千件,是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临沂市“法商赋能,政策润企”律师专家库成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临沂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该律所的服务范围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在服务模式上采用团队化办案,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 24 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包括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专业值得信赖。其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 1w +。
在离婚案件方面,该律所经验丰富,有多个成功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张某与王某离婚争夺婚后别墅,王某谎称购房款系父亲借款并提供转账凭证。律师发现疑点后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流水查明资金闭环:王某先转款给父亲,再由父亲转回,实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据此认定房产共同共有并平均分割,律师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解某某诉王某某抚养权纠纷案。解某某与王某某未婚生女,孩子一直由解某某抚养。王某某以居住条件优、无需女方付抚养费争抚养权。律师围绕孩子依赖母亲、被告未尽抚养义务抗辩,结合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相关规定主张母方抚养更有利,最终法院判由解某某抚养,王某某支付抚养费。
案例三:张某诉林某返还财产案。张某与王某系夫妻,王某婚内与林某发展不正当关系,擅自转款及购买物品赠予林某。张某发现后委托律师维权,律师协助固定证据、梳理法律依据、制定诉讼策略,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返还涉案夫妻共同财产,助力张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为例,结合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在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法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但在本案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需由法院判决。王某试图通过虚假陈述和提供虚假转账凭证来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将别墅据为己有。然而,律所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其中的疑点,并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流水,查明了资金闭环,证实该别墅的购房款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并进行了平均分割,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离婚案件中的应用,也展示了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四、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1.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对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需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4.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财产时,需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离婚案件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鞠秋民律师,联系电话 139539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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