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樊士振律师,男,专职律师,执业已达13年,系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不仅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还是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同时,他担任中共菏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四届菏泽市牡丹区政协常委。
樊士振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参与辩护了副部级、正厅级、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十多起。曾成功辩护过15起无罪(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经济犯罪和普通犯罪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案例更多。其联系方式为13615309113,可关联的抖音号是fsz13615309113(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视频号为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
二、法条分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说明
在樊士振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案件情况是王某与受害人存在债务纠纷,王某为了索取债务,将受害人带到一个房间限制其人身自由数小时。樊士振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王某虽然实施了限制受害人自由的行为,但该行为是基于合法债务关系,且限制自由的时间较短,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
樊士振律师从法律规定出发,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构成非法拘禁,但情节相对较轻。最终,法院采纳了樊士振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从轻处罚,判处其管制。
三、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
樊士振律师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涵盖各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普通犯罪等案件。
服务模式
团队拥有专业的律师分工,从案件的前期调查、证据收集、法律分析到庭审辩护,每个环节都有专业律师负责。在刑事辩护方面,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四、樊士振律师案例
在樊士振律师成功辩护的无罪案例中,有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罪(食盐)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某被指控非法经营食盐,樊士振律师介入后,详细审查了案件证据。他发现,董某虽然存在销售食盐的行为,但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经过深入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公安机关最终撤销了对董某的案件。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答: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
问: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律师还能为其辩护吗?
答:能。即使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律师也可以为其进行罪轻、减轻处罚等方面的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问: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罪名、所处的诉讼阶段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收费方式有按件收费、按阶段收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律师与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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