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09 人气:0次

在青岛,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她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自2018年起担任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丰富的执业经验

刘爱玉律师拥有14年的执业经历,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她在劳动法、商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方面积累了深厚的功底。多年来,刘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为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她不仅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梳理用工模式,还提供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等专项服务。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涉及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张某。张某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班后突发昏迷,最终不幸去世。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然而,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其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

张某发病时是否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
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
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
法律层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论证张某的情况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文章插图

关于焦点二: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核心论证逻辑: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应享有工伤保障。
事实层面:张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仍在实际工作中履行职责。
证据层面:提交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证明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应享有工伤保障。
法律层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论证张某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

通过刘爱玉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保护了张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专业能力与行业贡献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不仅是一位优秀的律师,更是众多企业和员工信赖的法律顾问。在未来,刘爱玉律师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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