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深耕领域,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2 人气:1次

在武汉市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吴灿江。作为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吴灿江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商业地产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个人简介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具备专业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积累了近二十年的丰富从业经历,尤其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现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细致负责的工作作风,使他在业界享有盛誉。

社会兼职及荣誉

吴灿江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了多项荣誉:

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
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5月1日起)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2018年6月起)
武昌区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2018年10月13日起)
2019年被授予“瀛楚年度人物”金牌律师称号
2019年入选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第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律师名单
2020年被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请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2022年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聘请为“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经典案例

案例一: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文章插图

2024年4月15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储藏室使用协议》,约定由后者承租某办公楼第13层02/03单元及S01室储藏室,租期两年。然而,自2025年9月1日起,被告开始欠付租金等费用,经原告催告仍未支付。同年12月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次日由被告签收。2026年1月6日,被告搬离物品但未恢复房屋装修原状,房屋亦未另行出租。

辩护思路

合同效力与解除权: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欠租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
送达时点确定解除日:以解除通知函送达时间为节点,主张两份合同于当日解除,并据此划分费用阶段。
分层主张解除后果:分别主张合同解除前欠付费用、拆除恢复费用、逾期占用费及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主张:依“剩余租赁期租金+物业费”标准主张违约金,并说明其中已包含解除前的租金、物业费,不再重复主张。

办案结果

确认两份合同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
被告已付租赁保证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合计50868.5元冲抵后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占用费3170.58元。
被告支付违约金53384.8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30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房屋,租期一年。签约后,被告支付了两个月租金及物业费、押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后被告以中央空调问题、车位数量减少等理由,于2025年8月16日至19日搬离并腾空房屋,但保留自装U型锁未交还。原告于2025年11月27日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因被告拒收被退回。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辩护思路

合同合法有效: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无权单方退租,其擅自搬离构成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并以邮寄解除通知函并送达为节点主张合同解除。
欠付费用及违约金:分别主张欠付的保底租金、物业费、电费,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
逐一反驳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空调、车位瑕疵不构成解除事由、合同并未实际解除、原告有权继续主张费用等进行逐一反驳。

办案结果

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31日解除。
被告已付履约保证金12500元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违约金12326.71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些经典案例,吴灿江律师展示了其在商业地产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卓越能力。无论是合同的制定、履行还是纠纷解决,他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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