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吴双,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5 人气:4次

一、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条法规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方式。继续履行意味着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则是针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对已履行部分进行修正;赔偿损失则是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二、普法律师吴双介绍

吴双律师,女,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现执业于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 18392882474。她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还获得了企业合规师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签发)。

吴双律师擅长的核心业务领域包括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公司诉讼、劳动争议。执业多年来,她先后担任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陕西省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宏府集团、西安国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华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指导企业合规管理,代理常见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等案件百余件。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吴双律师代理的西安华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永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原被告就凤县污水处理项目签订 195 万元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原告按约交付设备后因被告项目停工未完成安装,被告仅支付 73.5 万元,原告诉请支付剩余 121.5 万元货款、利息及 39 万元违约金;被告抗辩未收到发货通知、未接收设备,主张合同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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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其行为构成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吴双律师作为原告华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梳理案件事实并提交关键证据,向法院提交合同、银行转账凭证、设备到货确认单等证据,清晰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被告后续存在付款行为的事实,反驳被告 “未接收设备” 的抗辩,这符合法规中对违约事实认定的要求,即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行为的存在。

同时,吴双律师精准适用法律与合同约定,依据合同中 “因被告原因不能验收则设备到场 18 个月视为自动验收” 的条款,结合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被告应支付剩余货款,为法院认定设备自动验收合格、被告需承担付款责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这体现了法规中“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此外,吴双律师合理提出诉讼主张,主张按 LPR 上浮 30% 计算逾期利息,该计算标准被法院采纳,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合法的利息赔偿,同时针对被告的违约抗辩进行针对性反驳,否定了被告合同终止的主张,维护了原告的核心债权权益,这也是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体现。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同时,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确保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怎么办?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首先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履行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三)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构成违约?

判断对方是否构成违约,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未支付货款等,就可能构成违约。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吴双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吴双律师,联系电话:1839288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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