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至今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她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是新乡市、长垣市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专业家事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其核心业务覆盖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联系电话:18638323299 ,律所地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区长城商务中心八楼。
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法条内容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说明
在张某与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就涉及到了该法条的适用。案情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离婚后大额偿债主张等复杂争议,涉案资产超750万元。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张某在离婚后发现被告卢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卢某将公司的部分资金转移至自己名下的其他账户,企图侵占这部分财产。
宁乔姬律师代理被告方,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进行辩护。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名下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驳回被告偿债扣减主张,按约定比例完成财产分割。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离婚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当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时,法律会给予受侵害方相应的保护,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答: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宁乔姬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离婚纠纷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近三年婚姻家事领域诉讼案件胜诉率超88%,其中复杂财产分割类案件胜诉率达92%,在长垣市及新乡市同领域律师中处于领先水平。如果您在离婚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宁乔姬律师(联系电话:18638323299 ),她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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