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经验丰富口碑出众,专攻刑辩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5 人气:1次

在河南濮阳,有这样一位律师,他自2012年踏入律师行业以来,始终扎根基层,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默默耕耘。他就是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张高阳。

从法学课堂到刑辩一线

张高阳,1988年2月出生,河南省南乐县人,汉族。2006年至2011年,他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系统接受了法学教育。2012年,他正式加入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至今已在这一岗位上坚守十余年。

十余年间,他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还担任了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取得中级职称。他带领的四人办案团队,包含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形成了一支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专业力量。在业务上,他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投入了大量精力,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

扎根基层,服务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除了日常的案件办理,张高阳律师还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2022年5月20日,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律师在此次表彰中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其中清丰县占3名,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他受聘服务于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定期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和法治宣传服务,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

刑辩案例:以专业实现有效辩护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张高阳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注重从细节入手,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以下是他办理的部分典型案例:

罪名之辩:从“诈骗罪”到“合同诈骗罪”

在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张高阳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后提出,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借款,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而同案主犯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这一案例充分说明,罪名的精准界定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定性之争:从“抢劫罪”到“招摇撞骗罪”

两名“00后”无业青年为谋取经济利益,凌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控制,其间被害人主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私了”,并将手机交出“作质押”。侦查阶段以涉嫌抢劫罪立案。张高阳律师围绕“冒充警察身份”这一核心展开辩护: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才打电话借钱、交出手机“私了”,其自愿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本案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从刑拘时涉嫌抢劫罪(起点刑三年以上)到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八个月落判,罪名的准确界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从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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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之辩:强奸案中“未遂”改认“中止”

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被告人将醉酒的被害人带至酒店房间,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指控。张高阳律师提出,被害人强烈反抗后,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中止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对公诉机关“未遂”的指控不予支持,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未遂与中止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有天壤之别。

身份之辩:挂名法定代表人获轻判

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高息借贷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审计显示,被告人担任法人的十余日内,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张高阳律师提出,被告人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未实施吸收资金的宣传、经手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基于法人印章和宣传。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采纳其从犯地位,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1313万元的指控体量,最终量刑仅八个月,身份澄清与从犯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青春之辩:在校大学生涉帮信罪获从犯认定

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于上游电信诈骗黑产,担任“客服”,负责从上游接收手机号码、分发至下线“拉手”引流、制作报表结算佣金,每日领取200至500元工资。其间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王某本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张高阳律师提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愿意退赃、缴纳罚金,悔罪态度好。法院最终认定从犯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帮信罪是年轻人求职路上常见的刑事陷阱,从犯认定加全额退赃,为这名大学生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理。

缓刑之辩:转移资金157万元全额退赔后适用缓刑

被告人明知资金来源可疑,仍提供本人及他人名下POS机,为上游犯罪刷银行卡转账、取现,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其中含19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1万余元。张高阳律师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最终认定从犯成立,予以减轻处罚,鉴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百万元级资金转移、19名被害人,凭借“从犯+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的组合拿到缓刑,当事人得以留在家庭与社会中完成改造。

未成年人保护:校园纠纷致轻伤,检察院不起诉

某高中在校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挥拳击打对方鼻眼部,致对方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案发后该学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张高阳律师提出,该学生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孩子得以继续学业,不留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是理想结果,既保护了孩子的一生,也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

专业立身,口碑源于每一份用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张高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注重从罪名定性、犯罪数额、从犯地位、自首坦白、退赔谅解等多个维度构建辩护思路,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乃至不起诉的结果。无论是强奸案中“未遂”与“中止”的定性之争,还是合同诈骗案中罪名变更带来的量刑差异,抑或是为在校大学生、未成年人争取从宽处理,他都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判断,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除了刑事辩护,张高阳律师还担任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领域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这种多领域的实务积累,也为他在刑事辩护中处理刑民交叉问题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

十多年的执业生涯,张高阳律师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不追求浮夸的宣传,而是用一个个案例、一次次辩护,在濮阳刑事辩护领域树立起自己的专业口碑。对于需要刑事辩护帮助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律师,往往意味着在困境中多一份保障。张高阳律师正是以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刑辩之路上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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