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深耕劳动仲裁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5 人气:1次

在劳动仲裁与诉讼领域,案件结果的走向往往不取决于单一法条的机械适用,而在于对用工事实的细致梳理、对证据链条的严密构建,以及对争议焦点精准的法律定性。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自2008年5月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劳动法学与劳动争议解决实务,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用工模式筹划、规章制度设计以及重大疑难劳动争议代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本文以陈瑞俊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为线索,梳理其办案思路,并呈现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在复杂用工争议中的专业价值。

一、案件背景:多重争议交织的劳动争议

该案当事人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担任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任主管后底薪调整为6000元。双方自用工之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王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及业务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王某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再次双双提起上诉。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争议事项涵盖劳动关系确认、工资差额、销售提成、垫付费用返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这类案件在劳动争议实务中并不少见,但难点在于:用工事实零散、工资发放方式混乱、提成约定缺乏书面依据、解除理由各执一词。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在接受委托后,并未急于围绕单一诉求展开论述,而是从用工全流程入手,对案件事实进行系统还原。

二、争议焦点梳理:把复杂问题拆解为可证明的单元

本案中,劳动者一方的主要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返还个人垫付的差旅费37024.4元及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

公司一方则主张: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重新核算并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的抗辩理由集中在三点:一是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二是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三是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陈瑞俊律师将争议拆解为若干可证明的单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工资发放主体与对应月份如何匹配;销售提成的计算标准有无事实依据;垫付费用属于劳动争议还是普通民事债权;解除行为是否具备合法依据。这种拆解方式,使案件从“一团乱麻”变为“逐项可证”,为后续举证和辩论奠定了基础。

三、证据链条构建:从转账记录到销售业绩的逐项核对

在工资发放问题上,公司存在公户与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方式,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陈瑞俊律师通过对银行流水、工资表、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的逐项比对,指出公司未能完成其关于“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中,工资支付凭证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销售提成问题上,2024年1月至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陈瑞俊律师并未停留于口头约定的争论,而是结合销售岗位的行业惯例、公司既往提成发放记录、同类岗位人员的提成情况等间接证据,尝试还原提成约定的真实内容。对于提成类争议,书面约定固然重要,但在缺乏书面约定的情况下,通过交易习惯、履行行为、同类参照等方式构建事实认定基础,往往更为关键。

在垫付费用问题上,差旅费与业务推广备用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陈瑞俊律师从费用发生的业务背景、款项用途、报销流程等角度,论证相关款项与履行职务之间的关联性,为劳动者主张返还提供了事实与法律依据。

四、违法解除赔偿金:解除理由与举证责任的正面交锋

本案二审改判的核心之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的调整。公司主张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合法辞退无需赔偿。但陈瑞俊律师指出,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解除程序合法。

本案中,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相关规章制度已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在此情况下,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合法性基础较为薄弱。二审法院最终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这一结果也从侧面反映出解除合法性审查在劳动争议中的关键地位。

五、办案风格:严谨、系统、注重事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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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陈瑞俊律师的办案风格体现为三个层面:一是事实梳理的系统性,不放过工资发放、费用垫付、销售业绩等每一个细节;二是证据运用的严密性,善于从零散材料中提取关键信息并形成证据链条;三是法律定性的准确性,能够将复杂争议拆解为可证明、可辩论的具体问题。

这种办案思路,与其长期秉持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服务理念一脉相承。陈瑞俊律师目前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用工模式筹划、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的经验,使其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能够同时从用人单位合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两个维度审视问题。

六、专业积淀:从理论研究到实务操作

陈瑞俊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领域,发表论文包括《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裁审”关系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仲裁与诉讼在受案范围、举证规则、事实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不同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陈瑞俊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注重仲裁阶段与诉讼阶段的衔接,既避免程序空转,也防止因阶段转换导致关键证据或主张遗漏。

七、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往往事实琐碎、法律关系交织、利益冲突明显。对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位熟悉仲裁与诉讼流程、善于梳理证据、能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的律师,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对用人单位而言,通过专业律师完善用工制度、规范工资发放与解除程序,则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路径。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以其在劳动法领域的长期深耕、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以及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深入理解,在石家庄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解决领域形成了严谨、系统、注重实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争取关键性权益、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提供了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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