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他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更是一位致力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多年来,孙洪国律师通过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众多农户解决了复杂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专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
孙洪国律师自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以来,一直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他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孙洪国律师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1. 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2. 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3. 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他的成功案例不仅展示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功底,也体现了他对客户的真诚关怀和专业精神。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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