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王静:经验丰富的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专家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5 人气:4次

一、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条解析

该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利益、女方的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此外,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依法予以保护。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姓名:王静
性别:女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职位: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

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
团队配置:王静律师领导的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尤其在离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离婚案例分享:一场“现金彩礼无收据”的举证突围 案件背景:委托人母子二人(化名郭先生家属)为缔结婚约,于2024年11月12日按照当地风俗举办订婚仪式,以现金形式分两笔向女方(化名李女士)交付彩礼合计168000元,另交付3根共计60克工行金条作为彩礼首饰。订婚交付全程均为现金交接,未签署收条、无转账流水,到场证人证言证明力薄弱。
核心争议: 原告现金交付彩礼总额如何认定,被告否认大额现金及黄金交付,无直接书面收款凭证如何举证;
双方举办婚礼同居但未领证,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返还比例如何界定;
60克黄金首饰属于彩礼范畴,无法返还原物时折价标准如何确定。

代理思路与策略: 拆解订婚照片物证,锁定现金彩礼金额;
照片结合购买凭证,证实黄金交付事实。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1087条的实际应用

案例说明

在上述案例中,王静律师团队通过细致的证据搜集和分析,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大额彩礼。具体操作如下:

拆解订婚照片物证,锁定现金彩礼金额:

团队律师全面梳理了订婚现场的高清照片,逐一核对礼盒内现金摆放形态。照片清晰显示现金礼盒内有九沓百元现金,结合当地“一沓一万元”的婚嫁习俗,与原告主张的88000元订婚现金完全吻合,直接推翻了被告仅收取60000元的抗辩。

照片结合购买凭证,证实黄金交付事实:

订婚照片中三个独立礼盒内各摆放一根金条,搭配原告留存的工商银行金条原始购买发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黄金的交付事实。

通过这些证据,王静律师团队成功地帮助原告追回了彩礼,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1087条中关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文章插图

1. 如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保留所有相关的财务记录,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如果涉及现金交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记录。

2.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 离婚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在协商过程中,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定。

五、结语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离婚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本文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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