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无罪辩护不起诉律师石闯:深耕无罪辩护不起诉,实战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15 人气:4次

在郑州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有着多年的公安刑事侦查经历,转型后只专注刑事案件,尤其在无罪辩护与不起诉领域,以侦查式辩护思路和实打实的案件成果,被不少当事人和同行提及。他就是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闯。

从警校毕业后,石闯进入公安系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多年。这段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取证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整个流程了然于胸,更熟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内部操作规范与证据标准。辞职转型做律师后,他没有泛泛地接各类案件,而是把业务范围收窄到刑事案件,执业十五年,只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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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案子,其实在侦查阶段就有机会改变走向。”这是石闯在办案中常说的一句话。基于对侦查逻辑的熟悉,他逐步形成了侦查式辩护的办案思路——不等、不靠,在案件早期就主动介入,全程调取、固定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关键证据,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与实体法律,把刑事风险前置化解。大量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便成功促成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无需移送检察院;即便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也多次实现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缓刑乃至免予刑事处罚。

谈及无罪辩护与不起诉,石闯的案例簿上有几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

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当事人因经济纠纷索要债务,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六十万元,依法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接受委托后,石闯全程亲自阅卷、会见,把核心争点锁定在涉案款项是否具有合法权利基础、当事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上。他逐笔梳理借条、转账记录、长期催讨记录与和解协议,证实案件源于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系行使正当权利主张,索财范围未远超实际损失,与典型敲诈勒索存在本质区别。同时,他充分论证被害人存在恶意拖欠、主动挑衅等重大过错,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协商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多轮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推动定性降格与量刑优化。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将案件从“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重刑大幅降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另一起骗取贷款案,当事人始终不认罪,石闯坚持独立无罪辩护。他经全面阅卷、核查贷款审批材料与银行操作流程,认为贷款手续虽有瑕疵但无虚构核心事实、无恶意套取资金的主观故意,银行审批核心依据真实、未造成实际重大损失,具备无罪辩护空间。与此同时,他敏锐发掘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情节,依法主张构成自首,并动员当事人及家属积极退赔、争取被害单位谅解。庭审充分展开无罪辩护与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行的双重论证,最终法院虽认定有罪,但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当事人免于收监。

还有一起涉黑恶案,当事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共四个罪名,数罪并罚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风险。石闯全程亲自办案,坚持“降、转、并”三维辩护策略,对责任进行精准切割,最终成功将刑期降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这些案件只是石闯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的一部分。他的业务覆盖传统及新型刑事犯罪,包括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掩隐罪、行贿受贿、非公行贿非公受贿、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涉税类犯罪,以及盗窃、强制猥亵、强奸罪、网络开设赌场、赌博犯罪、合同诈骗、加密货币跑分与OTC交易等新型网络金融犯罪。

在当事人眼中,石闯办案有个特点:全程亲自办案,不交助理代管。从阅卷、会见、取证到与办案机关沟通,再到庭审辩护,他都亲力亲为。在他看来,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容不得半点疏忽。

如今,石闯带领团队扎根郑州,依托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的平台,继续在无罪辩护与不起诉领域深耕。对于未来,他没有太多豪言壮语,只是反复强调一句话:“刑事辩护没有捷径,就是把每一个案子做扎实,把每一个证据抠清楚,把每一个程序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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