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口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不追求法庭上的高谈阔论,而是把功夫下在案卷的字里行间;他不在镜头前侃侃而谈,却在审查批捕的短短几天里为当事人争得转机。他就是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口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牛亚雄。
一、从“零被害人”说起:一起跨境涉诈案的取保手记
刑事辩护的价值,有时并不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而在于审查批捕那短短几天里的据理力争。
2026年8月,当事人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万全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情显示:余某经熟人介绍,进入一家面向印度客户推广“算力挖矿”App的公司,从事最底层的推广销售工作,每月领取3000元固定底薪,无提成、无分红,也不参与公司运营决策。
家属找到牛亚雄律师时,余某已被刑事拘留,焦虑与无助写在脸上。而跨境涉诈案件因“境外实施、被害人难寻、金额难算”,历来是取保的难点。牛亚雄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先做了一件事——把案卷读细、把法条吃透。
二、破局:抓住“零被害人笔录”这一命门
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情后,牛亚雄锁定了本案的三处关键突破口——
其一,本案“被害人”无一人现身。所谓被骗对象均为印度籍人员,截至案发,没有一名被害人报案,更没有一份被害人陈述笔录。而被害人陈述,恰是认定诈骗罪“虚构事实—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遭受损失”完整链条的基础证据。缺少这一环,诈骗罪的构成便失去了坚实支撑,基础犯罪事实处于“无证据证明”的状态。
其二,涉案金额远未达追诉标准。余某名下客户充值合计约2万印度卢比,折合人民币不足2000元,依法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甚至触及不到刑事追诉的起点。
其三,地位作用轻微、主观犯意存疑。余某仅为底层销售人员,对后台虚假宣传并不知情,欠缺共同诈骗的故意,系典型的从犯、初犯、偶犯。
基于上述判断,牛亚雄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重点论述被害人陈述缺失导致基础事实无法成立、涉案金额未达追诉标准、当事人主观故意存疑三点。最终,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办案机关依法对余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张家口市看守所依据释放证明书将其予以释放。
三、同类案件:张某某诈骗案的取保路径
无独有偶,张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牛亚雄同样在审查批捕阶段介入。张某某居住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于2026年7月30日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牛亚雄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案件在证据链条上存在与余某案相似的薄弱环节,随即围绕取保候审条件展开论证。后因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办案机关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处理,张家口市看守所依据释放证明书于2026年9月4日将张某某予以释放。
两起案件,同一路径:不纠缠于情绪化的辩护,而是回到证据本身,回到犯罪构成要件本身。
四、刑辩之外:一名执业近十年律师的底色
牛亚雄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口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从业近十年,他带领团队承接了张家口市及全国各类型案件近千件。
在刑事辩护之外,他同样精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等领域。承办过多起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包括任某全非法采矿案、郝某宙涉黑案件、程某婷团伙贩卖毒品案等;也承办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可观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五、办案风格:严谨是最朴素的辩护
在牛亚雄看来,刑事辩护没有捷径。所谓“严谨”,无非是把每一份证据的来源核清楚,把每一个构成要件对应的事实找准确,把每一次程序节点的时间卡到位。审查批捕阶段如此,庭审阶段亦如此。
有当事人评价他“话不多,但每一句都在点上”。这种风格,与其说是技巧,不如说是习惯——一种把案卷读到背、把法条查到根的习惯。对于身处刑事程序中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这种习惯本身就是一种确定性。
刑事案件关乎自由乃至生命,选择辩护律师,看的不是头衔的堆砌,而是他是否愿意为一个“零被害人笔录”的细节反复较真,是否愿意在批捕前的有限时间里把意见写到点子上。牛亚雄和他的团队,正在这条路上持续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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