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诚信可靠,专业解决各类合同纠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0 人气:1次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愈加复杂。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在河南新乡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马翊晴,她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各种合同纠纷问题。

专业背景与经历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具有中级职称,并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此外,马律师还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业绩与荣誉

马翊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次获得业内认可。2021年12月,她荣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此外,她还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最大进步奖及特殊贡献律师。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向被告李某及其哥哥借款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两个月后,李某找来其哥哥在借据上签字,确认借款事实。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及利息合计524750元。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元,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文章插图

裁判结果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
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
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
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及某建筑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元,月息2分。

法院裁判要点

表见代理认定: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构成表见代理。
总公司兜底责任: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兜底责任。

裁判结果

王某及某建筑分公司共同偿还本金120万元及对应利息;
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

分公司负责人的亲属在借条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构成表见代理,分公司及总公司均需承担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兜底责任,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马翊晴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成功解决了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如果您在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妨寻求马翊晴律师的帮助,她将以诚信可靠的态度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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