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专业专注,守护正义与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0 人气:1次

在当今社会,法律的力量无处不在,它不仅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更在关键时刻为正义发声。作为山东省济南市的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滑莹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细腻入微的洞察力,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专业背景与荣誉

滑莹律师现任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她还被授予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称号,并被评为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对她多年来辛勤付出的认可。

法制宣传与教育

滑莹律师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曾多次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并在央视频《法讲》栏目中分享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这些平台,她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也让更多人了解到了刑事辩护的重要性。

成功案例

滑莹律师办理过多起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某省“第一只大老虎”案以及某省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20”专案等。此外,在多起无罪辩护案件中,如马某某涉嫌贪污罪案、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潘某某涉嫌盗窃罪案等,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

案件概况

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大厦时,以某县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国家的499.8万元配套资金投入三人共同修建的大厦当中。其间,姜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把配建资金顺利转入有限公司的账上,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2014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商量后,姜某某将该宾馆以两千万元整体转卖给了他人,宾馆转卖过程中闫某某和马某某积极参与其中充当中间人在转卖协议书上签字。

办案过程

滑莹律师接案后,及时阅卷并与办案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辩护意见。首先,她指出马某某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其次,马某某并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经过充分论证和不懈努力,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意义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作了详细规定,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仍然较少。本案的成功处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
文章插图

案件概况

A是某省民营企业家,在一次乘坐高铁的过程中,快要下车的时候看到邻座已经没有人了,但座位前方的储物兜里放着一个眼镜盒。他拿上眼镜盒后下车,随后邻座乘客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办案过程

滑莹律师在会见A时了解到,A辩解自己根本没有盗窃眼镜的想法,他在拿眼镜盒的时候并不清楚盒内装着什么东西,其目的是想追出去将眼镜盒还给邻座(他认为邻座已经下车,忘记带眼镜盒)。他在出站后还等待了两分钟,以为能够等到邻座,并将眼镜放在自己车的前窗,告知司机将其保管好。于是,滑莹律师申请调取闸机口的录像以及司机的证人证言,提出潘某某并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意义

本案的不起诉决定,其核心意涵并非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合法性价值评判,而是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据裁判规则与法定证明标准框架内,现有证据体系尚不足以形成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无法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犯罪成立的确定性认定。

社会职务与服务

除了繁忙的律师工作外,滑莹律师还担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济南市历下区护企优商律师服务团成员、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社会职务。她还担任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等多个重要岗位,为地方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结语

滑莹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成为了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她始终秉持着维护正义、保护权益的信念,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未来,滑莹律师将继续坚守初心,为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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