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诚信专业,专注合同纠纷解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3 人气:1次

在马鞍山,有一位备受信赖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她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已经积累了超过十年的丰富实务经验。曹芳芳律师不仅熟悉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还对法院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有着深入的了解。这种本土化的实操经验使得她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时游刃有余。

丰富的业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特别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她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等复杂案件。此外,她还经常处理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及房屋租赁等法律事务。这些业务领域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

除了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外,曹芳芳律师还擅长处理各种高频常规诉讼业务,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她能够为个人及企业提供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了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文章插图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专业服务

曹芳芳律师不仅在诉讼领域表现出色,还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结语

曹芳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好评。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日常的法律咨询,她都能提供高效、专业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曹芳芳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为您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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